虚拟主机开通确认^ ^

您购买的虚拟主机以开通,本页面文件地址为FTP目录中的web/index.html 可自行删除

 

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

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 33 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

请确保您使用的域名以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 有成功的备案记录/或以提交备案

如果您使用的域名之前没有进行备案 请到工信部立刻提交  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

如果您对备案流程以及方法,接入商的添写不是很了解  可访问我公司备案专用网址以获得帮助 http://support.lndns.cn

 

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交备案。如果在购买主机后20天内,无故拒绝提交ICP备案,我公司将对此主机进行强制解除绑定 待成功后恢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