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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拟主机开通确认^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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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购买的虚拟主机以开通,本页面文件地址为FTP目录中的web/index.html
可自行删除
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
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
33 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
请确保您使用的域名以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
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
有成功的备案记录/或以提交备案
如果您使用的域名之前没有进行备案
请到工信部立刻提交 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
如果您对备案流程以及方法,接入商的添写不是很了解
可访问我公司备案专用网址以获得帮助 http://support.lndns.cn
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交备案。如果在购买主机后20天内,无故拒绝提交ICP备案,我公司将对此主机进行强制解除绑定
待成功后恢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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